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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的业务范围
专栏: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18-08-09
阅读量:4905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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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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