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再婚,遗产继承陷风波,看公证如何破解 | 公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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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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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是家中独子,父亲于2018年1月因病去世,母亲卢氏因交通意外也于2009年去世。 父母2002年时在县城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商品房,现在双亲都不在了,张先生便来到萍乡市赣西公证处准备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 因此,张先生认定,这套房产只有自己这个亲生儿子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张先生在了解清楚这套房产的权属后,恍然大悟。他仍然心有不甘,因为这是母亲在世时与父亲共同留下的房产,睹物思人,他希望能够继承这套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五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先生和继母一起来到了公证处,经法定程序审核后,公证员按照双方约定,为他们出具了公证书。 每个家庭都有各自不同的故事,不管故事的结局如何,在一起都是一种缘分,遇事有商有量,互敬互谅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文章来源:转自江西公证微信公众号 上一页:公证为法院审案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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