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差别的父爱——从一纸继承权公证书说起
专栏:行业动态
发布日期: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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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差别的父爱 在刚刚过去的父亲节前夕,桂山公证处承办了一起继承权公证案件,被继承人陈某婚姻家庭关系简单,但公证员基于执业经验和直觉,对继承人陈述的“陈某于40多岁时才生育了两个女儿,且大女儿阿娟比小女儿阿萍大了整整十年”这个事实心生疑点。经过调查走访,原来陈某夫妻两人一直没有生育子女,两个女儿均为陈先生收养的子女。 当公证员再次向当事人询问时,“我们是被收养的,这样会影响我们的继承权吗?”阿娟和阿萍略带疑虑和紧张向公证员坦白。得知申请人的情况,公证员对她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养子女对养父母的遗产同样享有继承权,但是你们这样提供虚假材料不但可能影响征信情况,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自小就被我们的父母收养,亲生父母是谁根本不得而知,他们含辛茹苦养育我们,我们也很孝顺他们,这种亲情已经和亲生父母没什么不同了”回忆起父女间的往事,阿娟和阿萍默默流下了眼泪。 适逢父亲节,拿到这份遗产继承公证书,阿娟和阿萍心生感慨“养父母与亲生父母的爱并无差别”。 法条链接:根据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平等享有继承权。 供稿:桂山公证处(图片来源于百度图片) 下一页:公证加直播 让摇号招生更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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