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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公证进村居 服务进民心
专栏:行业动态
发布日期:2021-10-29
阅读量:1683
作者:中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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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南沙这边过来,只要十多分钟,太方便了!”、“我们老人家晕车,你们到村里面来实在太方便了!”、“我家的房子要过户给子女,如何办理?”……10月27日,民众街道沙仔村委会的会议室里人声鼎沸,聚满了群众,原来是火炬公证处的巡回办证小分队来到了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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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村里许多村民的房子拆旧建新或被征收拆迁(新的产权凭证又尚未办理),而产权人大多已年老或已经去世,如何顺利过户到子女名下,成了许多村民的疑问。于是,应沙仔村委会的申请,火炬公证处的公证人员便带着手提电脑、打印机、身份证验读机等移动办公设备,将办证窗口开进了村委会,为现场的群众提供公证咨询、预约、受理等服务。活动当天,共接待咨询群众超过50人次,预约案件4宗,受理案件3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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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我家的房子被征收拆迁了,我爸生前和有关部门签了拆迁补偿协议,现在我爸去世了,新的产权凭证又还没有办下来,能办理继承手续吗?”

一大早,梁先生及家人就带着相关资料来到了村委会。经公证员的耐心解答,梁先生一家了解到,虽然依据《拆迁补偿合同书》补偿的新住宅用地尚未办理权属凭证,但父亲依据上述合同所享有的合同权益仍属于其遗产,依法是可以办理继承手续的。于是,公证员立即审查了相关资料,当场就受理了梁先生一家的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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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我爸的这个房子,因为现在他年纪大了,想给我们子女,要如何办理?”
陈先生带着房产证等资料来到了村委会,想将父亲名下的一处房产更名到子女名下。经过公证人员了解,房产是登记在陈先生父亲名下的一处集体土地及房产,而陈先生的母亲去年去世了,父亲健在,房产虽然只登记在陈先生父亲名下,但仍属于其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房子的一半属于其母亲的遗产,需要通过办理继承手续才能更名,而陈先生父亲的一半份额则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在去世后留给指定的子女。
经过公证人员的耐心解答,陈先生恍然大悟,在了解了继承及立遗嘱的资料和手续后,陈先生着急地问到:“你们下午还在这里吗?我想约上其他兄弟姐妹过来办理。”当得到公证人员的肯定答复后,陈先生立马回家准备资料。下午,陈先生与父亲及其他兄弟姐妹一起来到村委会,公证人员审查了资料,当即受理了陈先生的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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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火炬公证处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坚持“公”惠民生、“证”促发展的理念,把服务窗口前移,将公证服务送到百姓家门口。截至目前,已在火炬开发区、民众街道、南朗街道、三角镇、黄圃镇等镇区开展了27场次巡回办证活动,共接待群众近8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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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证协会编辑部
供稿单位:火炬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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