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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暖心!手机号码可以办理继承权公证,您知道吗?
专栏:行业动态
发布日期:2022-04-22
阅读量:4514
作者:中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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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的丈夫今年3月份去世了,我还没有注销他的手机号码,因为我至今还没有接受他已经离开的事实……请问,我丈夫的手机号码可以办理继承权公证吗?



A:可以办理!因为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的规定,手机号码属于国家所有,而手机号码的使用者通过与通信公司签订的《入网服务协议》,享有对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再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手机号码使用权具有财产属性,又被公民合法拥有,个人与通信公司签订的《入网服务协议》也明确规定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可以转让,所以手机号码使用权可以成为继承标的,可以办理继承权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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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林女士来到中山市菊城公证处咨询办理继承权公证事宜,当提及丈夫去世时,林女士面露悲伤。原来,林女士与其丈夫朱先生之前是一对恩爱夫妻,一场突如其来的疾病夺走了朱先生的生命,留下了林女士和一个年幼的儿子。“这个手机号码对我们有着特殊的意义,如今他走了,我还是想留下这个手机号码,所以我一直没去注销……”。

林女士按照菊城公证处的指引,提交了真实的遗产凭证及充分的证明材料,在受理案件后,菊城公证处为林女士开通绿色通道,并加快为其出具公证书。林女士紧握这份“沉甸甸”的公证书,对公证处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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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一直秉持为民服务的宗旨,林女士只是“温情公证”的案例之一,未来公证将持续为当事人送上“有温度的公证书”!

现在人们拥有的财产范围越来越大,可继承的遗产范围也顺应时代变迁相应扩大,如个人的网络域名、淘宝账户、游戏账号、游戏装备等都具有财产属性,可以作为遗产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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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若市民有需办理“新型遗产”的继承权公证,可先向就近公证处咨询办理继承权公证所需资料及相关流程。




市公证协会编辑部
供稿单位:菊城公证处
一审:袁嘉韵
二审:陈承凯
三审:朱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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