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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暖桑榆 | 中山市司法行政系统多形式开展普法活动
专栏:行业动态
发布日期:2024-10-11
阅读量:520
作者:中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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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菊花灿

岁岁桂子香

为了让老年朋友们

度过一个温馨、有意义的重阳节

提高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中山市司法行政系统

开展多形式普法活动



“入镇下村”与法同行

情暖重阳法润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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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中山市司法局联合港口镇等单位开展“情暖重阳·法润万家”重阳节普法惠民进社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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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社区银龄志愿者表演了开场舞和大合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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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证协会表演《三句半来说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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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普法小短剧

由市公证协会、市法律援助处、市司法鉴定协会、港口司法所等单位设置的普法宣传摊位,通过分析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等方式为参与活动的群众讲解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款,并现场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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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证协会还发挥驻新港社区的公证联络点惠民作用,针对有公证服务需求的群众,由驻新港社区联络公证员现场登记其服务需求,为其讲解业务并预约相关服务,积极推进“公证进社区”工作,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港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山市开放大学、中山市粮食储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也在现场设置服务摊位,为现场群众提供多样化惠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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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服务惠民生

用心守护夕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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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山公证处在坦洲镇坦洲村社区开展护老进社区活动,通过有奖问答,让老人们了解民法典中维护老人权益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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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设立一对一咨询窗口和办证窗口,为行动不便老人开展“家门口”咨询办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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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公证处联合黄圃司法所在黄圃镇综治中心面向老年人群体开展重阳节公证便民活动,为老年人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贴心的遗嘱公证服务,确保老年人的遗嘱意愿得到妥善处理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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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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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人立遗嘱的几个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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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不是所谓的临终遗言

许多老人误以为遗嘱是遗言,以为立遗嘱就是自己“差不多了”,向儿女交代后事,普遍有以为较早立遗嘱是不吉利的想法。其实这些想法是一种误解。遗嘱是一种民法典规定的法律行为,内容以处理遗产为主,不是所谓的临终遗言。现在年轻人,中年人订立遗嘱的现象都很普遍,因此老人要转变观念,以平常心对待订立遗嘱。

二、遗嘱不是想立随时可立

订立遗嘱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具备几个条件,如意思自愿、遗嘱内容合法清楚、立遗嘱人思维清楚、所涉及财产是合法个人财产等等。有的老人在身患重病、身体十分虚弱时才想起立遗嘱,这个时候会发生意识不清,思维混乱等情况,甚至无法与公证员进行沟通。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能立遗嘱,立了也可能无效。生活中因怀疑临终所立遗嘱效力而产生家庭纠纷的案例较多。因此老人应在身体健康、思维清楚时及时立遗嘱,避免子女日后产生纠纷。

三、遗嘱是自愿处分自己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老人拥有自己的财产/遗产的完全处分权,订立遗嘱也是自愿行为,不受任何人包括配偶、子女干涉。生活中有的子女主动要求老人立遗嘱甚至强迫老人立遗嘱,有的子女还干涉老人遗嘱的内容,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对老人的财产权是一种侵犯。

四、遗嘱实体内容要确保合法有效性

遗嘱的内容要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内容要完善,措辞要简练准确,书写或打印要清晰。遗嘱内容要避免文字含糊、易产生歧义的表述,同时如有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情形,将导致遗嘱失效或部分失效,如:处分他人的财产;剥夺继承人中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如未成年人、残疾子女等)的继承权等等。

五、遗嘱订立的方式

民法典规定遗嘱有很多种方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等,公证遗嘱是订立遗嘱其中的一种。公证遗嘱相比其他的遗嘱方式,有明显的优势,公证遗嘱的文本内容由专业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意愿代拟,订立过程全程录像。程序更严谨,合法性有效性更确定,有效降低日后产生纠纷的可能。

况且公证遗嘱目前的收费标准较低且本地户籍80岁以上老年人首宗遗嘱公证费免费。

六、订立遗嘱不是财产转移

有的老人以为立遗嘱后,房子或财产就已经给了受益人,自己立完遗嘱就“一无所有”了。事实上,遗嘱只是老人个人的意愿表述,在老人生前是随时可以撤销或修改的。老人死亡后,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来处分其遗产。





市司法局编辑部

来源:中山市公证协会

一审:江志涛

二审: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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