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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证案例|股东会决议公证 助力企业“扬帆出海”
专栏:行业动态
发布日期:2026-05-11
阅读量:23
作者:中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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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全面依法治市、服务民生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能作用,持续规范执业流程、精进服务标准、提升综合服务效能,市司法局、市公证协会梳理归集公证实务案例,开设专栏分期推送,以实务释法明理、传递法治精神、回应群众关切,以高质效公证法律服务赋能中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图片

股东会决议公证

助力企业“扬帆出海”




【案情简介】




为积极响应国家“走出去”战略,开拓粤港澳大湾区及葡语系国家市场,中山市一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公司”)决定在澳门设立分公司。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相关法律规定,在澳门办理商业登记设立分公司时,需提供总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同意在澳门设立分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且这些文件均需经过公证证明。因澳门登记程序时限要求,提交公证文件的时间紧迫。公证处立即启动“企业绿色通道”服务机制,通过前期介入预审核实、预约高效受理、急事急办等一系列举措,在第二个工作日即出具了公证书,有力保障了企业的“出海”进程。




【案件焦点】




本案的核心难点与价值体现在对股东会决议的合法性审查上。这并非简单的文件证明,而是需要深度介入并提供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公证事项。

合法性审查:公证员首先全面审查了该公司的股东构成、股权比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股东会召开、表决权行使和决议生效的相关法律规定,并逐条核对了公司章程中的特别约定,确保了股东会召开的合法性。

法律文书拟定:基于审查结果,公证员主动协助该公司草拟《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文本,确保内容合法、合规、要素齐全,明确载明设立澳门分公司的各项基本情况和授权委托事项,有效避免了因文件内容瑕疵导致澳门登记机关不予认可的风险。

全过程指导:公证员对股东会的召开全过程进行了指导,确保股东会参会股东身份真实,监督会议主持、审议、表决等环节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并就相关决议的法律后果及风险对股东进行告知,最终对形成的决议文件上的股东签名、盖章的真实性予以证明。




【案例评析】




本案例是公证机构主动融入法治护航企业“出海”进程的典范。它成功实现了从被动证明转向主动提供全流程、嵌入式法律服务。公证处通过“绿色通道”、前置审查、急事急办等机制,将服务端口前移,提升了效率。尤其在股东会决议公证环节,公证员不仅审查监督,更提供了法律文书草拟指引的延伸服务。




【案例意义及建议】




本案例生动诠释了公证在法治护航企业“出海”中的多重价值。一是“通行证”价值,公证以其法定证明效力,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准入文件。二是“润滑剂”价值,公证有效减少了企业因不熟悉投资地法律要求可能遇到的程序障碍和沟通成本,使海外投资流程更为顺畅。三是“安全阀”价值,公证机构通过严格的合法性审查和全过程监督,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为企业海外经营系好“安全带”。

计划“走出去”的企业要充分认识公证在国际商事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在项目启动初期即咨询公证机构,借助其专业力量做好法律文件准备。公证行业要继续推广此类综合法律服务模式,加强国际商事法律研究,不断提升服务企业国际化经营的能力和水平,为更多中国企业在全球市场的合规运营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市司法局编辑部

来源:中山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一审:黄钰颖

二审:陈 娟

三审:陈玉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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