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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公证助维权——供货商违约?公证来取证!
专栏:行业动态
发布日期:2022-03-14
阅读量:1336
作者:中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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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315

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依旧是群众关心的话题

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倡导企业诚信经营则是永恒的主题






关于“打假”维权

如何获得有力的证据是关键

而今

作为帮助消费者依法取证、存证的维权利器

保全证据公证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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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三乡某公司的代理人来到桂山公证处维权,称其公司与供货商签订了买卖合同,订购了一批办公用品,但是收货后却发现产品货不对板,质次价高,无法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供货商协商不成只有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纠纷,但如何快捷有效固定相关证据用于维权,成了公司的一大难题。接到申请后,桂山公证处立刻派员对相关线上聊天记录、资金流水、产品现状等电子证据进行了固定,并赶在申请人开庭之前就加急出具了公证书。该公司的代理人拿到公证书后表示:“办理了保全证据公证,就等于拿到了证据利器,可以有效依法到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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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消费者权益,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据统计,2021年至今,全市公证机构共办理各类保全证据公证5059宗,通过公证助力,不仅畅通了权利人维权之路,也增强了企业的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让我们的消费环境、营商环境更加安全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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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关于公证的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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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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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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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处现场办理 

保全证据公证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等)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与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

(3)与申请保全证据公证相关的材料。

2、“中山智慧存证”线上平台自助办理 

(1)登陆“中山智慧存证”微信小程序,注册用户成功后进入申办平台,根据需要进行功能操作,即可自助进行证据的存储和管理。

(2)存管后如需出具公证书,可随时对所存管的电子证据申请保全证据公证(一年内)。




市公证协会编辑部
供稿单位:桂山公证处
一审:袁嘉韵
二审:陈承凯
三审:朱建华
部分图片、表情和素材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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