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服务企业系列报道④】 赋强公证“出实招”,金融纠纷减诉累
专栏:行业动态
发布日期: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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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接上次系列报道,本公众号继续精选公证服务企业的优秀典型案例,提供公证服务企业的应用场景,帮助企业更好理解公证、选择公证。 案例四 一 【关键词】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执行证书 快速实现债权 二 【案情简介】 中山市的A银行在日常的信贷风险审查中发现借款人B公司的两笔合计2000余万元的贷款还有一个月就要到期,但是近几期都未能正常还款,更严重的是因B公司与其他人的债务纠纷,抵押物已经被C市的人民法院查封了。如果等待C市法院开庭、判决再到执行,A银行的贷款收回时间就无法确定,势必会增加A银行的信贷风险。 赋强公证,减少讼累 A银行法务部门发现这两笔贷款的借贷合同、担保合同曾经在公证处办理过赋予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公证,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合同时就承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借款及担保合同的,A银行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借款人、担保人自愿迳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银行立即和公证处取得了联系,听取了公证处的建议,在贷款到期后提出了出具执行证书的申请。公证处按规定对合同各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核实,特别是再次告知B公司以及担保人执行证书出具后A银行可凭执行证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B公司以及担保人未向公证处提出异议。债务核实无误后,公证处向A银行出具了执行证书。 公证低成本、高效率地实现债权 因赋强公证的优势和特点,持公证执行证书经人民法院审查无误的,无需经过开庭审判程序便可以进入到执行程序。A银行凭执行证书向A银行所在的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该案件现已顺利进入执行程序,而B公司在C市的债务纠纷尚在庭审阶段,按照相关规定, 被查封的抵押物已转由中山市的人民法院进行执行。 三 【案例评析】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执行证书”的适用可以在债务各方自愿的情况下、不经诉讼程序直接进入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具有快速实现债权、节省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的优势,帮助债权人合法地快速、有效解决债务纠纷。同时,公证实务中公证机构通过向债务人告知强制执行法律后果、参与调解等方式,在债权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阶段,也出现了多宗督促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避免“真枪实弹”的强制执行的案例。 END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公证处 咨询电话:0760-88335622 位置: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2号中山市石岐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26-30号窗口 广东省中山市菊城公证处 咨询电话:0760-22239393 位置:中山市小榄镇新华中路118号向明大厦13楼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公证处 广东省中山市桂山公证处 咨询电话:0760-85881900 位置:中山市三乡镇景观大道3号党群服务中心B区 广东省中山市凤翔公证处 咨询电话:0760-22596311 位置:中山市东凤镇东阜二路163号 广东省中山市香山公证处 咨询电话:0760-89902183 位置:中山市南区永安一路9号悦盈新城悦创天地A区523卡-530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