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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证案例|公益捐赠有公证 消防车交接更安心
专栏:行业动态
发布日期: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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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全面依法治市、服务民生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能作用,持续规范执业流程、精进服务标准、提升综合服务效能,市司法局、市公证协会梳理归集公证实务案例,开设专栏分期推送,以实务释法明理、传递法治精神、回应群众关切,以高质效公证法律服务赋能中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公益捐赠有公证 消防车交接更安心 2025年6月,为提升本地消防救援能力、支持公共安全事业,我市12家热心公益企业共同筹集资金近200万元,购置了2台高性能消防救援车,计划捐赠给某消防队。为确保此次捐赠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与公信力,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上述12家捐赠企业的授权代表、作为受赠方的市级慈善组织以及使用方某消防队的代表共同来到中山市菊城公证处,申请办理消防车捐赠协议公证。因本次公证涉及公益服务,公证处对公证费用实行减免。 主体资格审查:需确认12家捐赠企业作为捐赠人的主体资格真实、有效;确认受赠方作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接收并管理捐赠财产的合法性;确认消防队作为捐赠财产使用单位,具备接受此类公益捐赠的资格和用途合法性。 捐赠财产来源的合法性:需审查捐赠财产(2台消防车)具体购买信息、规格、价值,票据、证件齐全,确保捐赠财产真实,可用于捐赠用途。 协议内容合法性:需审查捐赠协议条款是否清晰、完备,是否明确约定了捐赠财产的名称、数量、现状、交付方式,以及捐赠财产的使用目的、管理要求、各方权利义务等,确保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和公益目的。 意思表示真实性:需核实各方签署协议意愿的真实性,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确保捐赠行为是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程序规范与见证:需审查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确认各方代表是否获得充分授权。确认获得授权的代表身份后,公证员依程序对捐赠协议签订过程进行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接受捐赠,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公证处建议各方在进行慈善捐赠活动时,应依法订立捐赠协议,捐赠方应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受赠方应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合法管理、使用捐赠财产。 公证机构介入捐赠协议签订,有效保障了公益捐赠的规范性与安全性。通过公证员对各方主体资格、协议内容的严格审查,确保了捐赠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运行,防范了因主体不适格、协议条款不清可能引发的后续纠纷,为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公益性捐赠协议公证,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法律价值。公证程序显著提升了公益活动的公信力。公证机构作为中立的证明机构,通过对捐赠协议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使捐赠活动更加公开、透明,增强了社会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信任度,同时也彰显了捐赠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起到了良好的社会示范效应。本案体现了公证服务在参与社会治理、支持公共安全事业中的积极作用。公证处通过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确保了捐赠物资顺利、合法地用于消防救援一线,助力提升公共安全服务水平,是公证工作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具体体现。 市司法局编辑部 来源:中山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菊城公证处 一审:黄钰颖 二审:陈 娟 三审:陈玉碧 |